亚太旅(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首页 > 今日头条 > 详情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3月1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版权所有:亚太旅(深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香港地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1号11楼1107室
深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伟䘵科技园1142
粤ICP备2025482361号